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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职业伤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11 09:06: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 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1)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 任何恐怖分子行为(释义八);

  (13)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4)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5)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释义九)、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释义十)或探险活动(释义十一);

  (16) 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释义十二)表演;

  (17) 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

  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释义十三);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五条 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投保人可于本合同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支付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若本公司同意该续保且已收取该续保保险费,则本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

  第六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投保人可于本合同有效期内申请解除本合同,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险费(释义十四)。

  第七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合同;

  (2) 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续保;

  (3)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人数未达到有关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最低人数或最低比例,且本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投保人后;

  (4) 投保人破产、解散;

  (5) 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

  (1)在第(1)项,第(3)及第(4)项所提及的情况下,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终止日计算并退还投保人未满期净保险费。

  (2)在第(2)项所提及的情况下,无论投保人是否已支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效力于该保险单满期日自动终止。

  第八条 年龄错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终止该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并将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本公司行使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终止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及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终止权的限制”的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九条 资料提供

  (1) 投保人应保存本合同每个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投保年龄、出生日期、职业、职务、保险金额、保险计划类别、被保险人加入本合同的生效日、被保险人被保资格终止日、保险计划类别的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

  (2) 投保人应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每个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且保证其提供给本公司的被保险人个人资料的准确性。投保人申报的单个被保险人个人资料不真实,并不会影响本合同中的其他合法有效部分,但在发现某被保险人个人申报资料不真实时,本公司有权作出相应的调整。

(3) 本公司有权随时调阅被保险人提供给投保人的所有其他与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