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安心贷意外伤害保险B款怎么样?
2014-09-10 11:04: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阳光安心贷意外伤害保险B款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全残
2.3.1意外身故 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 同终止。
2.3.2意外残疾 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 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所得数额给付意 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 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给付各项 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 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 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 金。
2.3.3最高给付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任何一项或数 金额项保险金给付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安心贷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
(2009年10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条款目录
1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5合同解除8释义
1.1合同构成5.1解除合同(退保)的8.1意外伤害
1.2投保范围手续及风险8.2毒品
1.3合同生效8.3酒后驾驶
8.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8.5无有效行驶证
8.6机动车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6如实告知8.7医疗事故
2.1保险金额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8非处方药
2.2保险期间6.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8.9潜水
2.3保险责任限制8.10攀岩
2.4责任免除8.11探险
8.12武术比赛
8.13特技表演
3保险金的申请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8.14净保险费
3.1受益人7.1年龄错误处理8.15未满期净保险费
3.2保险事故通知7.2合同内容变更8.16周岁
3.3保险金申请7.3联系方式变更
3.4保险金给付7.4争议处理
3.5被保险人失踪处理
3.6保险金申请时效附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
金给付比例表
4保险费的交纳
4.1保险费的交纳
7-1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阳光人
寿安心贷意外伤害保险B款合同”。
1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
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
投保单或保险单上载明的贷款合同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1.2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可为以下两类人员:
1、年龄为18周岁至65周岁,具备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贷款的个人;
2、获得贷款的单位中年龄为18周岁至65周岁的高级管理人员。
1.3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载于保险单
上。本公司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2.2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最长不超过一
年。
2.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意外身故
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
同终止。
2.3.2意外残疾
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
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所得数额给付意
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