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公共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10 11:03: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证驾驶(见 5.8 条)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5.9条)的机动车(见 5.10条);
(7)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8)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
(9) ��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2.5 受益人 本合同所指的保险金受益人包含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在身故前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合同批单上列明。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①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②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③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2.6如何申请理赔 (1) 申领残疾保险金时,应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① 团体保险理赔申请;
② 主被保险人的在职证明文件;
③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果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者为眷属被保险人,须同时提供与主被保险人��关系证明文件;
④ 被保险人出险时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证明;
⑤ 医院诊断证明文件(包括:完整的门诊及急诊病历、出院小结及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
⑥ 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的有关证明和资料;
⑦ 被保险人、受益人与其他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 申领身故保险金时,应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① 团体保险理赔申请;
② 主被保险人的在职证明文件;
③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身份证明文件,如果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者为眷属被保险人,须同时提供与主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文件;
④ 被保险人出险时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证明;
⑤ 保险金受益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文件;
⑥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它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书;
⑦ 受益人与其他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⑧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继承时,必须提供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本公司将在收到受益人或其它权利人提供的与保险事故相关的完整的索赔资料的次日起 30 日内完成核定,并在核定后及时通知受益人或其它权利人,但对于事故性质、损失程度等不明确以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未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本公司的情况除外。
2.7残疾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在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残疾鉴定。
2.8 理赔后 本公司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未达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时,如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尚未届满,则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仍然有效。 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3 投保单位对本合同拥有的权益和义务
3.1投保单位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投保单位应当按照团体保险合同已载明的保险费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缴纳保险费。 如投保单位与本公司约定的缴费方式不是按月缴付,本公司将在团体保险合同保险费应缴日之前向投保单位寄送团体保险续期保险费通知书,通知书上载明缴费期限。 但不论投保单位是否收到此通知书,投保单位仍应在保险费应缴日前缴付保险费。 投保单位于缴费日前未支付当期应缴保费,团体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2 增加保险计划 在团体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单位可以申请新增保险计划,经本公司同意后生效。
3.3 增加被保险人 在团体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单位可依与本公司议定的投保标准,申请增加单位所属成员及主被保险人的眷属加入团体保险合同。增加的单位所属成员或主被保险人的眷属自本公司书面同意承保并出具保险批单后加入保险计划成为被保险人。 新增被保险人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