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如意双保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10 11:00: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给付表一》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该事故发生时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三、意外烧伤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烧伤(释义二),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导致III度烧伤,则本公司将按《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二》)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该给付金额为《给付表二》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的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将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若不同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为准:若后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伤保险金。
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该事故发生时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释义三)的影响;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8)被保险人精神错乱;
(9)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任何恐怖分子行为(释义四);
(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5)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6)被保险人进行潜水(释义五)、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释义六)或探险活动(释义七);
(17)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释义八)表演;
(18)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
(19) |
被保险人从事下列职业活动时遭受的意外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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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采掘业(不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 |
林业(不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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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作业人员 |
受训新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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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人员 |
石棉瓦操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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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部队 |
液化气油罐车司机及随车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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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弹药研究及管理人员 |
变压器操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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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隧道、地下铁工程人员 |
拉线安装塔架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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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难船员 |
消防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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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员 |
液化气体制造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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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运动员 |
水坝工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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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港口工程人员 |
电缆、架空线操作及维修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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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品制造和爆破工作人员 |
军校、警校学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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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及防暴警察 |
武打和特技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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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作业者 |
战地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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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线军人 |
烟囱清洁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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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类制造工 |
驯兽及饲养人员 |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退费���例表》向受益人退还退费金额;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按《退费比例表》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退费金额。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退费比例表》向投保人退还退费金额。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本附加合同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并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
第五条投保年龄、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附加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首次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六十岁。
本附加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