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10 10:50: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 、跳伞、攀岩 、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 、摔跤、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 、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如无特别约定,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金申请
可从相关机构 获得补偿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申请人应从相关机构申请补偿后,再向我们提出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3)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医疗诊断书(包括必要的病历记录及检查报告)、住院证明、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账单明细表(如有住院)等原始凭证;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 若从他人或其它机构获得了补偿,则须提供从他人或其它机构报销的原始凭证;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如何交纳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险合同的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纳。
5. 其他事项
5.1 年龄和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
(1)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计算。
(2)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①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对于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对于解除合同的,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
②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作相应的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③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5.2 扣除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款项后给付。我们按合同约定解除本附加险合同、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退还保险费的,还需扣除已给付过的任何保险金及您已领取的其他款项。
5.3 职业或工种变更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发生变更,您或被保险人应在其变更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我们在收到有关变更的通知后,依下列约定处理:
(1)如果被保险人变更的职业或工种,按照我们的职业和工种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且导致保险费降低的,我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未满期保险费,而我们对本附加险合同应承担的保险责任不变。
(2)如果被保险人变更的职业或工种,按照我们的职业和工种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且导致保险费增加的,我们在接到您的通知后,按其差额增收未满期保险费,而我们对本附加险合同应承担的保险责任不变;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未按上述的约定通知我们或者未及时交纳增收的保险费,发生保险事故时,我们按照已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3)如果被保险人变更的职业或工种,按照我们的职业和工种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并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我们已给付过任何保险金,则不退还。
5.4 与主险合同效力的关系
除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5.5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下列条款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1) 保险事故的通知
(2) 保险金的给付
(3)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4)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 合同内容变更
(6) 联系方式变更
(7) 争议处理
若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的条款相抵触的,以本附加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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