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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特高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10 10:28: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英大特高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英大特高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本合同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则意外身故保险金为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

  若同一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次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对每一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人寿特高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章 合同构成与投保范围 第二章 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2009年 9月)

  第三章 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四章 保险金申请

  第五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六章 一般条款

  第七章 释义 附表一

  第一章合同构成与投保范围

  第一条 合同构成 英大人寿特高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其他保险 凭证、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 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员工,可作为被保 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经被保险人同意,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员工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时,参保人员 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且不少于五人。

  第二章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的建设 或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及线路的运营、维护、维修工作而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 付保险金: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该 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本合同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则意外身故保险金为该被保险人的保 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的,本 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 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进 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 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 若同一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 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次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