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友邦附加智尊宝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10 10:03:3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第二条 附加合同的类型

  本附加合同不是万能型或投资连结型保险合同。

  第三条保险责任

  本条第一至第四款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释义一),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不包括猝死),则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该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条第二至第四款的保险金给付,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此三款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则本公司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为《给付表一》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给付表一》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三、特定意外烧伤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特定意外事故(释义二),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而导致意外事故烧伤(释义三),则本公司将按《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二》)给付特定意外烧伤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为《给付表二》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将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特定意外烧伤保险金。若不同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特定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为准:若后次特定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特定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特定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特定意外烧伤保险金。

  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特定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四、意外暂时残疾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意外伤害收入保障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三》)所列暂时残疾,则本公司给付意外暂时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意外暂时残疾保险金按被保险人暂时残疾持续期间的日数给付,其每周的金额为该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千分之五,不满一周的按日数折算,但最长以《给付表三》所列的最长赔付期限为限。

  下列期间视为暂时残疾持续期间,但对于同一暂时残疾,二者的重叠区间不予重复计算:

  (1)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事故暂时残疾入住医院期间;

  (2)医院开具的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事故暂时残疾之病情证明单上所列的休息期间。

  若同一意外事故致成的残疾项目不同时,仅给付较长赔付期限项目的意外暂时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外事故致成的残疾项目不同时,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暂时残疾保险金,给付总额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五、特定意外双倍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特定意外事故而获得本条第一至第四款保险金的给付,则本公司再按同等金额给付特定意外双倍保险金。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或暂时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