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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10 09:48: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外,再额外给付一倍保险金。

  三倍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残疾或烧伤,我们除按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所列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外,再额外给付两倍保险金。

  2.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7)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伤害;

  (8)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 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1)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2)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时,若本附加险合同在当个保险单年度内尚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否则我们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时,若本附加险合同在当个保险单年度内尚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否则我们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我们不承担两倍保险金责任和三倍保险金责任:

  (1) 被保险人乘坐合法商业营运交通工具时违反有关安全乘坐的规定。

  w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本附加险合同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相同,除非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

  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和意外烧伤保险金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同意,我们受理指定或变更。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意外残疾及意外烧伤保险金申请

  由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或意外烧伤保险金受益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 我们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鉴定书;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

  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4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5 保险金的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