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附加用电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10 09:32: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英大附加用电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3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用电意外身故 用电意外残疾
一、用电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因遭受用电意外伤害(见7.1),
并自用电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用电意外伤害为直接原
因身故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用电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
止。
二、用电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用电意外伤害,并自用电意外
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用电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体残
疾的,我们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
按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用电意外残疾
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用电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我
们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见7.2)进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用
电意外伤害之日起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
鉴定。
被保险人因同一用电意外伤害导致多项身体残疾时,我们给付对应各
项用电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
若同一用电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
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用电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次用电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
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用电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
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用电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用电意外
残疾保险金。
我们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
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人寿附加用电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年9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我们公司”均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n 您与我们的附加合同
1.1附加合同说明英大人寿附加用电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
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
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
为准。
1.2 附加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 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声明书及其他书面协议共
同构成。
1.3 附加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以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或批注为生效 条件,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o 您获得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用电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因遭受用电意外伤害(见 7.1), 并自用电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以该用电意外伤害为直接原 因身故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用电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 止。
二、用电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用电意外伤害,并自用电意外 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以该用电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体残 疾的,我们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 按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用电意外残疾 保险金。
电意外伤害之日起 180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 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 鉴定。 被保险人因同一用电意外伤害导致多项身体残疾时,我们给付对应各 项用电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 若同一用电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 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用电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次用电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 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用电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 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用电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用电意外 残疾保险金。
我们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