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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附加用电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10 09:32: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或者累

  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醉酒(见

  7.3)、斗殴、故意自伤;

  三、因用电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从事发电、输变电、配电日常生产及工作;

  六、被保险人从事与发电、输变电、配电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

  和技术改造工作;

  七、被保险人建造、安装、维修、维护电力设备和电力设施;

  八、被保险人违反国家电力法律、法规或规章,或被保险人使用违反

  国家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的电气线路、电气装置或用电设备;

  九、精神疾病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

  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

  们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见 7.4)。

  p您的义务

  3.1保险费的交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须一次性交清。

  3.2

  如实告知

  在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

  被保险人因遭受用电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我 们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见 7.2)进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用

  是责任免除条款。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 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 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 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 不行使而消灭。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 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我们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q 您对本附加合同拥有的权利

  4.1 附加合同的解 除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您可以书面申请解 除本附加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解除合同申请书; 三、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 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r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指定与 变更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您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征得 被保险人同意。您为与您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 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如果受益人为数人时,您 或被保险人应当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必须书面通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 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除另有约定外,用电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身故且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有其他受益 人时,其依法丧失或放弃的受益份额由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确定的受 益顺序和受益比例之比给付其他受益人。

  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 的,则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5.2保险事故通知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

  们,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

  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

  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5.3 保险金申请时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