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高处作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10 09:01: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英大高处作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一、A 项可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高处作业时因意外坠落直接导致身故或残疾,本公司按本条第三项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B 项可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或残疾,本公司按本条第三项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
三、各项可选保险责任的保险金按下列约定给付: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约定保险责任中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约定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本合同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则意外身故保险金为约定保险责任中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
2、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约定保险责任中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
若同一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次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约定保险责任中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对每一被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约定保险责任中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约定保险责任终止。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人寿高处作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款
第一章 合同构成与投保范围 第二章 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2009年 9月)
第三章 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四章 保险金申请
第五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六章 一般条款
第七章 释义 附表一
第一章合同构成与投保范围
第一条 合同构成 英大人寿高处作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其他保 险凭证、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 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高处作业工作人员,可作为被 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经被保险人同意,符合上述条件的高处作业工作人员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时, 参保人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且不少于五人。
第二章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A、B两项可选保险责任,投保人可单独投保A项或B项可选保险责 任,也可在投保 A项可选保险责任的同时投保 B项可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本公司可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A项可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高处作业时因意外坠落直接导致身故或残疾,本公司 按本条第三项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B项可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直接导
致身故或残疾,本公司按本条第三项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
三、各项可选保险责任的保险金按下列约定给付: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