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信诚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2 13:31: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信诚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信诚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双倍给付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18岁-21岁 220.00元 1年

双倍赔偿保险金10.0万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10.0万

意外身故保险金10.0万

意外残疾保险金10.0万

1年
18岁-50岁 220.00元 1年

特定意外双倍给付20.0万

1年
18岁-50岁 440.00元 1年

特定意外双倍给付20.0万

1年
18岁-55岁 440.00元 1年

特定意外双倍给付20.0万

1年
18岁-50岁 440.00元 1年

特定意外双倍给付20.0万

1年
23岁 220.00元 1年

意外身故保险金10.0万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10.0万

意外残疾保险金10.0万

1年
23岁 220.00元 1年

意外残疾保险金10.0万

双倍赔付保险金20.0万

意外身故保险金10.0万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10.0万

1年
24岁 220.00元 1年

双倍赔付保险金20.0万

意外身故保险金10.0万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10.0万

意外残疾保险金10.0万

1年
32岁 110.00元 1年

意外身故保险金5.0万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5.0万

意外残疾保险金5.0万

双倍赔偿保险金5.0万

1年
35岁 1100.00元 1年

意外残疾保险金50.0万

双倍赔付保险金100.0万

意外身故保险金50.0万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50.0万

1年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身故前,曾领取本条第(2)项的残疾保险金或第

  (3)项的烧烫伤保险金,则其意外伤害事故身故保险金为扣除此二项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2)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见附表1)所明确列举的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该表所列之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计算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1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程度时,我们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最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果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则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如合并以前因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附表1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的,我们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3)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烧烫伤(注4),达到意外 伤害事故重大烧烫伤保险金给付表(见附表3)所列烧烫伤情况之一的,我们按

  该表所列之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计算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我们将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如果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烧烫伤保险金金额为准;如果后次烧烫伤保险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烧烫伤保险金;如果前次烧烫伤保险金额较高,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烧烫伤保险金。

  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我们给付各项烧烫伤

  保险金之和,但最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以上三项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4)双倍赔偿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形之一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我们在给付上述第(1)至(3)项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赔偿保险金:

  ①以乘客身份乘坐在行驶在固定路线的公共交通工具(注5)内;

  ②在一般载客用升降机或手扶电梯内(矿场及任何建筑工地升降机除外);

  ③在起火的学校(注6)或医院(是指合法经营的、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的、为病人治疗疾病的场所的建筑物)内,且在起火当时已在建筑物内。

  

信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