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乐游神州网络特惠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2 12:50: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人。
第十条 次被保险人的减少
本合同投保时的被保险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以保险单上所载的为准。当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数人时,本合同的投
保人必须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称为主被保险人;除主被保险人以外,主被保险人的配偶或子女亦可成为本合同的 被保险人,称为次被保险人。
ESTA(20091223)
0%
少于90日
25%
足90日少于120日
40%
足120日少于150日
50%
足150日少于180日
退费比例
解除合同申请日至满期日的日数
《退费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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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
一、在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释义十八)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
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条保险事故通知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按下
表所载的退费比例计算的退费金额: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九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八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
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
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
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 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七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日计算,投保人应按核定的保险费一次性支付。
第十六条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各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载于本合同的保险单或批注上,若该金额经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批注的修正而发生变
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本合同各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第十五条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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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
三、意外事故:指因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原因而直接且单独地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事故。
二、旅行:指被保险人因旅游、公务活动、探亲等原因出行离开其经常居住地到其他目的地的一种活动。
一、境内:专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含台湾、香港、澳门地区。
第二十七条 释义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在申请索赔期内,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作身体检查或提供有关的检验报告。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有权要求
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二十五条 身体检查及司法鉴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将视此情况为意
外事故导致身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若于日后发现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则自发现日起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