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合家安特别教育金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2 12:48: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友邦附加合家安特别教育金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伤害
对于本附加合同项下的特别教育金,本公司仅给付一次,并以较先发生者予以给付,较先发生时日以身故时日或全残时日为准。
若主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主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事故而身故,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保险单上或批注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特别教育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若主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主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事故而导致全残,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保险单上或批注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特别教育金予该被保险人。
友邦附加合家安特别教育金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合家安特别教育金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附加于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寿险主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而成立。主合同及寿险主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上述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对于本附加合同项下的特别教育金,本公司仅给付一次,并以较先发生者予以给付,较先发生时日以身故时日或全残时日为准。
若主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主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事故而身故,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保险单上或批注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特别教育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若主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主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事故而导致全残(释义一),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保险单上或批注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特别教育金予该被保险人。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主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特别教育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主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主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主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主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的《退费比例表》向受益人退还退费金额;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的《退费比例表》向主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退费金额。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主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的《退费比例表》向投保人退还退费金额。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主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特别教育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主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主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主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主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主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则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
若投保人于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附加本附加合同并支付应付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则本附加合同生效,生效日以批注所载生效日期为准。
第五条 投保年龄、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附加合同所承保的主被保险人的首次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六十岁。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支付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若本公司同意该续保,则本附加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