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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附加合家安特别教育金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2 12:48: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同将延续有效一年。本附加合同可按上述续保方式续保至主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四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主被保险人生日为同一日期,则可续保至主被保险人六十四岁生日)。

  第六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合同;

  (3)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4)主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主被保险人六十五岁生日(若主被保险人生日与保险单周年日是同一日期);

  (5)主被保险人身故;

  (6)本公司已给付特别教育金;

  (7)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未按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的相关约定办理效力恢复;

  (8)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效力。

  注:在(3)、(4)项中所提及的情况下,无论投保人是否已支付续保保险费,本附加合同于该保险单满期日自动终止效力。

  第七条 保险金申请

  一、在申请特别教育金时(主被保险人身故),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主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在申请特别教育金时(主被保险人全残),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主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三级或三级以上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与本附加合同的全残释义相符合的主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八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或主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或主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或主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九条 释义

  一、全残:指主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注:①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②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③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④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

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