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合家安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2 12:46: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友邦附加合家安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公共交通意外残疾
本条各项保险金对本附加合同任一被保险人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最近一次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一、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任何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公共交通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给付等值于该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若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条第二至第三款的保险金给付,则其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扣除该款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的余额。
二、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任何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公共交通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寿险主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该给付金额为《给付表一》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
若同一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若不同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该被保险人因公共交通意外事故致成《给付表一》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程度时,本公司将给付各项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最近一次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因遭受公共交通意外事故烧伤,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导致III度烧伤,本公司将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该给付金额为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寿险主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的《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
若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将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若不同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金额为准:若后次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
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最近一次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友邦附加合家安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合家安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附加于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寿险主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保���附加合同而成立。主合同及寿险主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上述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第二条 保险责任
本条各项保险金对本附加合同任一被保险人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最近一次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一、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任何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公共交通意外事故(释义一)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给付等值于该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若该被保险人于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