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民用燃气用户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2 12:40: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华民用燃气用户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以上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残疾 意外身故2.3.1 意外伤害残 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民用燃气意外事故(详见释义) 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 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残疾程度 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残疾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 180 日的情 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 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残 疾保险金。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 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3.2 意 外伤害身 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民用燃气意外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 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已领取残疾保险金,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残疾保 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3 意 外伤害急 救医疗保 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因民用燃气意外事故遭受意外伤害, 因该意外伤害在本公司 认可 医院(详见释义)进行急救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详见释义),本公司给付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进行急救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结束治疗的,本公司 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30 日。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急救医疗保险金额时, 本公司对被 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 险(详见释义)、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本公 司仅对剩余部分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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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 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构成。
1.2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使用燃气公司的民用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气或管道煤气 等)的个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
1.3 合同成立 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
1.4 合同内容 变更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 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5 投保人解 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 险
1.本合同生效后,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您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您要求解除本 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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