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元荣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2 11:25: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英大元荣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见7.1),并自意外伤
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我们按保险
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
起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的,我们根据《人
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乘以该项
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我们认
可的伤残鉴定机构(见7.2)进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
害之日起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我们给付对应各项意
外残疾保险金之和。
若同一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
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次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
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
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
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我们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
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元荣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年9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我们公司”均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n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英大元荣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 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其他投保文件、 健康声明书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以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生效条件,生效 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o 您获得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见 7.1),并自意外伤 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我们按保险 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 起 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的,我们根据《人 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乘以该项 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我们认 可的伤残鉴定机构(见7.2)进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 害之日起 180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 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我们给付对应各项意 外残疾保险金之和。 若同一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 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次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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