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元荣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2 11:25: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7.3)、斗殴、故意自伤;
三、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4);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6)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7.7)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精神疾病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 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九、被保险人因流产、怀孕(含宫外孕)、分娩(含难产)、药物过敏、 食物中毒或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一、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十二、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见7.8)、跳伞、攀岩(见7.9)、驾驶滑 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7.10)、摔跤、武术比赛(见7.11)、特技 表演(见 7.12)、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
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见 7.13)。
p 您的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须一次性交清。
3.2 如实告知 在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 除条款。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 实告知。 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 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 不行使而消灭。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退还保险费。
q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4.1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我们的同意,您可以书面申请变更本合同的 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内容的,由我们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 注或者附贴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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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指定与 变更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您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征得 被保险人同意。您为与您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 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如果受益人为数人时,您 或被保险人应当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确定受益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必须书面通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 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除另有约定外,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 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 义务: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身故且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有其他受益 人时,其依法丧失或放弃的受益份额由我们按照本合同确定的受益顺 序和受益比例之比给付其他受益人。 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 的,则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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