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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家庭幸福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02 10:42: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九条 残疾程度的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

  第十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 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7.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