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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星B款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2 10:05: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三、意外烧伤保险金 在申请意外烧伤保险金时,意外烧伤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 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2.意外烧伤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具有合法资质或国家有关机关指定或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 具的被保险人烧伤程度鉴定书;

  4.意外烧伤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 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本公司如果认为需要,可对被保险人进行身体检查,检查费用由本 公司承担。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 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一条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 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 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 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自收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 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 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 额。

  第五章 合同变更事项

  第十二条 职业变更 被保险人职业变更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其变更职业之日起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的变更通知本公司。 职业变更时,本公司依下列约定处理: 一、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不属于本公司承保范围的,自接到变更

  通知之日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 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若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未按前述规定通知本公司,职业变更后发生的保险 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属于本公司承保范围,且按本公司职业 分类其危险性增加的,自接到变更通知之日起,本公司按实付 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差额增收未满期保险费。若投保人补交 未满期保险费前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 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属于本公司承保范围,且按本公司职业 分类其危险性降低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金给 付责任维持不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在扣除手续费后,按其 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差额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变动一、 投保人因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签发相应批单作为本合

  同附件,并自批单所载明的生效日零时开始对增加的被保险人

  承担保险责任。新增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和首批参保

  人员的终止时间相一致。除另有约定外,极短期保险费=年交保险费×极短期收费比例。

  二、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它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 承担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次日零时起终止。如投保人要求的 减少被保险人的日期在通知到达日之后,则本合同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自通知注明的减少被保险人的日期零时起终止。 若未发生对减保人员的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 退还其未满期保险费;若已发生对减保人员的保险金给付,则 本公司不予退还保险费。

  三、若被保险人少于5人或参保比例不足75%投保的,本公司有权 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四条地址变更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

  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