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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附加定期意外伤害保险(B款)

2014-09-02 09:26: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3.2 保险金申请

  (1)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意外残疾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① 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②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0;

  ③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证明文件;

  ④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① 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②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③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④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若申请公共交通意外伤害额外保险金,除提供上述证明和资料外,还需提供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

  明。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3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而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我们按本附加险 合同的保险责任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 后 30 天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退还后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由我们和您依法协商确定。

  3.4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5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

  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转换为年金领取。如果选择年金领取,领取金额按 照我们提供的转换标准确定。用于转换的身故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

  4. 如何交纳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本附加险合同的交费方式为一次性或分期交纳。分期交纳对应的交费期间为 3 年、5 年、10 年、15 年或

  20 年,您在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后,应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20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 证、士兵证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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