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境外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6:23: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寿境外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28天至7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伤害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为限。
四、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突发急性病,并自该急性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突发急性病,并自该急性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急性病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同一急性病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境外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境外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境外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拥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或在中国境内拥有居留证或长期居住权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的非中国国籍公民,年龄在二十八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附表一)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