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1 15:55: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荷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7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1、 意外身故给付: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项交通工具的"意外身故及残疾给付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本合同有效期内已有意外残疾给 付,则前述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金额必须扣除所有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2、 意外残疾给付: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 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见附表二)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 公司以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的该项交通工具的"意外身故及残疾给付保险金额"为基数, 按附表二所示的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 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同一被保险人各项交通工具的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分别以保险单上载 明的该项交通工具的 "意外身故及残疾给付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的交通意外伤害残疾属于附表二未列入的情况时,本公司有权根据该残疾状况 与附表二中相应的残疾程度给付比例,决定保险金的给付额。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两项以上(含两项)残疾程度时,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 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累积最高以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的该项交通工具的"意外身故及 残疾给付保险金额"为限;若不同残疾项目所属同一手或同一足时,则仅给付一项残疾保 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则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本次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如合并以 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残疾,可领附表二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则本公司按较 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以前的残疾,视同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已给付的残疾保险 金应予以扣除。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ING-BOB LIFE INSURANCE COMPANYLIMITED 中荷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2010年6月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中荷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投保单以及有关的声明、
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约定书构成。
本合同条款依法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 人的解释。
本合同的代码为 PTA。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 凡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的旅客,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二、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之投保年龄范围应在出生满三十日至七十周岁(含)之间。 第三条 合同成立及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若本合同成立,我们对本合同承担的保险责 任自投保人缴付保险费当日 24时起生效。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 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的有效期、合同期满日均以生效日起算。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运班机时,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指自被保险人通过民航客机安 全检查后进入候机大厅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列车、客运轮船时,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指自进入火车车厢或踏 上轮船甲板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火车车厢或离开轮船甲板止;
被保险人乘坐客运汽车时,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指自进入客运汽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客 运汽车车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