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安顺无忧团体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5:21: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安联安顺无忧团体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60天以上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伤害
一、在被保险人保险责任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残疾或者被烧伤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 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凭证上规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 被保险人残疾的,本公司按附录1〖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的比例乘以上述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 被保险人被烧伤且程度达到三度的,本公司按照附录2〖意外三度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规定的比例乘以上述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伤鉴定,并据此给付烧伤保险金:
1、若不同程度的烧伤因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体,则仅对其中较为严重的烧伤给付保险赔偿金;
2、若不同的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体发生不同程度的烧伤,则仅对其中较为严重的事故所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赔偿金。如果后面发生意外烧伤更为严重,则仅支付该次保险赔偿金与以前已付保险赔偿金之间的差额;如果此前的烧伤程度更为严重,则不予支付后次烧伤的保险赔偿金;
3、如果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器官部位或肢体,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额以保险凭证上规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二、对于投保年龄75周岁或75周岁以上的被保险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自动减半。
三、对于未成年人,其实际的身故保险金给付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限。
以上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给付金额以保险凭证上规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给付一次达到或累计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联安顺无忧团体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0 年1 月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部分 责任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订立和构成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成立。本合同由本合同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被保险人清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年龄在出生满60 天(含)以上的,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但投保人必须在被保险人出境前投保。非中国国籍被保险人必须持有中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或拥有中国境内居留证或长期居住权,并提供中国境内固定居住地址。以上规定同样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对于被保险人的每次境外旅行,本公司都承担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保险责任;但是对于365 天保险计划,本公司将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的约定,承担以下之一种相应的保险责任:
1、仅对每次出境之日起连续不超过90 日的旅行承担保险责任;
2、对保险期间内每次出境旅行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于被保险人出境前提前24 小时通知本公司其出境信息或变更其信息,经本公司审核通过,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次境外旅行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时间中在后者为准:
1、被保险人保险凭证所载的或变更后的生效日零时;
2、被保险人离开境内或365 天保险计划中每次离开境内。被保险人保险凭证所载的或变更后的生效日应不晚于被保险人的历次实际离境日。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次境外旅行的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时间中在先者为准:
1、被保险人保险凭证所载的满期日24 时;
2、被保险人返回境内或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