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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安顺无忧团体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5:21: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天保险计划中每次返回境内;

  3、365 天保险计划中,受每次出境之日起连续不超过90 日限制的,每次出境时间连续达到90 日之���24 时(90 日含始日与终日)。

  第四条 保险的自动延期

  如果因以下原因中的一项或多项导致被保险人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时间推迟,那么本合同将自动延期到被保险人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日:

  1、被保险人乘坐的公交公司、航空公司、航运公司或铁路运营公司的交通工具发生延误;或者

  2、因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而导致的延误。

  第五条 保险费和基本保险金额

  投保人应按约定向本公司支付本合同的保险费。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本合同的保险单或批注上;被保险人每次出境的基本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六条 保险责任

  一、在被保险人保险责任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残疾或者被烧伤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 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凭证上规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 被保险人残疾的,本公司按附录1〖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的比例乘以上述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 被保险人被烧伤且程度达到三度的,本公司按照附录2〖意外三度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规定的比例乘以上述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伤鉴定,并据此给付烧伤保险金:

  1、若不同程度的烧伤因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体,则仅对其中较为严重的烧伤给付保险赔偿金;

  2、若不同的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体发生不同程度的烧伤,则仅对其中较为严重的事故所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赔偿金。如果后面发生意外烧伤更为严重,则仅支付该次保险赔偿金与以前已付保险赔偿金之间的差额;如果此前的烧伤程度更为严重,则不予支付后次烧伤的保险赔偿金;

  3、如果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器官部位或肢体,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额以保险凭证上规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二、对于投保年龄75周岁或75周岁以上的被保险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自动减半。

  三、对于未成年人,其实际的身故保险金给付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限。以上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给付金额以保险凭证上规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给付一次达到或累计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种或数种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残疾或者被烧伤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或在陆军、海军、空军服役;

  五、被保险人猝死,或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缺陷或遗传性疾病,或患性病、精神疾病、地方病或职业病;

  六、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或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发生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者除外;

  八、被保险人被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九、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十、被保险人从事潜水、香蕉船活动、攀岩、登山运动、探险、武术、特技、赛马、马球、速度竞赛(使用双足的除外)、摩托车比赛、卡丁车、试车、跳伞、速降、滑雪、悬挂式滑翔机、开放水域帆船运动或冬季体育运动等高风险运动(但由旅行社安排的有正式经营执照的机构经营的并符合安全规范的潜水、骑马、冬季运动、跳伞项目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