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5:09: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14. 保险金给付 我方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 形复杂的,或者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我方将在调查核实后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方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
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
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
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
先予支付;我方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以人民币支付,不含利息。
15. 其它核定结果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向我方提出索赔申请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方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 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我 方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方或者受益人有以上规定行为之一,致使我方支付保险金或 者支出费用的,应当在收到我方相关通知后之日起 30日内向我方 退回或者赔偿。
16. 宣告死亡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意外 事故被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我方以判决书宣告的被保险人意外 身故日期作为保险事故发生日期,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应 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之日起30日内向我方退还已给付的意外身故 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您我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17. 欠交 保险费的
处理
如果在给付保险金时,您方仍欠交任何保险费,我方有权在支 付保险金前要求您方先予支付所有欠交的保险费,或从应支付的保 险金中扣减您方欠交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