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5:09: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5.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6.
保险费的交纳
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支付保险单所示的保险费。 投保人应该在每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见 19.12)之前支付该笔保
险费。
投保人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每一笔保险费之后,我方将按时提 供保障,直至下一笔保险费到期。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您应当 按照约定的交费方式交纳续保保险费。
7.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到期日未交纳本合同规定
的续期保险费的,自保险费到期日的 24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 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见 19.13),我方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 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各期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
期满的24时起终止效力。
第四章 保险期间及续保
8.保险期间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 19.14)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
日期的24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年。
9.续保条件本合同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见19.15)将自动续保,但我方
拒绝续保或本合同终止或中止的除外。
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前,我方将向您方发出自动续保通知,如 果您方不愿意续保,应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
10.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24时起10天内称为犹豫期,如果投 保人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 且审核通过之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 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保 险责任。
如果您方在合同签收之日24时起10天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我 方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则本合同将自我方收到 解除合同申请之日 24时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起终止效力;
二、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以外的其他交费方式,本 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24时起终止效力,我方自收到 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 30天内向投保人退还在扣除手续费后按日计 算(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的未满期净保费(见19.16)。
如果您方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须一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