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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附加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5:09: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 投保年龄 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

  本保险。如属续保,则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64周岁。

  3.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重大自然灾害(见 19.3)而遭受意外事故(见19.4)导致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 19.5)导致身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见 19.6)受益人(见 19.7)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附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举的残疾,我方将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等于附表中所列明的残疾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所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事故之日起第180 天治疗仍未结束, 我方将根据被保险人第 180天的身体情况鉴定决定重大自然灾害 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您方不得再以第180 天后被保险人的身体 状况发生变化为由提出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申请。

  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伤害程度未达到附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 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举的残疾程度,我方不支付任何重大 自然灾害意外残疾保险金。

  三、有关保险金给付的其他规定

  如果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体并导致了一种等级以上的 残疾项目,我方将按照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果不同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体,且导致不同等级的残疾项目,我方将按照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若后次 残疾项目的给付比例较高,则给付后次残疾保险金减去前次残疾保 险金的余额;若前次残疾项目的给付比例较高,则不再给付后次的 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我方给付了残疾保险金后,又因意外伤害导致 身故,我方将��付保险单中所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减去 已给付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残疾保险金的余额。

  本合同所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单所示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

  4.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我方将不支付任 何保险金: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遭受 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被保险人自杀、自我伤害、挑衅、 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或其它故意行为;

  三、被保险人处于精神错乱、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状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任何身体残疾或损伤; 五、怀孕(含宫外孕)、分娩、流产或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

  发症,食物中毒,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六、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见 19.8)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

  照医生(见19.9)处方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的目的;

  七、被保险人在任何军队、警察部队、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中服 役、执行任务或受训期间(无论身体伤害是否在被保险人休假或未 穿制服期间发生);

  八、战争(见 19.10)、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主义 (见 19.11)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 的活动;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