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01 14:46: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三、意外烧伤保险金 在申请意外烧伤保险金时,意外烧伤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 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2. 意外烧伤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具有合法资质或国家有关机关指定或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 具的被保险人烧伤程度鉴定书;
4. 意外烧伤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 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本公司如果认为需要,可对被保险人
进行身体检查,检查费用由本 公司承担。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 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一条、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 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
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 益人因此受到的
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 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自收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
起 60 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 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 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
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五章 合同变更事项
第十二条 职业变更
被保险人职业变更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其变更职业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的变更通知本公司。 职业变更时,本公司依下列约定处
理:
一、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不属于本公司承保范围的,自接到变更 通知之日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 在扣除手续费后,退
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若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未按前述规定通知本公司,职业变更后发生的保险 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属于本公司承保范围,且按本公司职业 分类其危险性增加的,自接到变更通知之日起,本公司按实付 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
的差额增收未满期保险费。若投保人补交 未满期保险费前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 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属于本公司承保范围,且按本公司职业 分类其危险性降低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金给 付责任维持不变。自
接到通知之日起,在扣除手续费后,按其 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差��退还未满期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