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航空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4:28: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15. 其它核定结果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向我方提出索赔申请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方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 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我 方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方或者受益人有以上规定行为之一,致使我方支付保险金或 者支出费用的,应当在收到我方相关通知后之日起 30日内向我方 退回或者赔偿。
16. 宣告死亡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航空意外事故而失踪,之 后经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我方以判决书宣告的被保险人意外身 故日期作为保险事故发生日期,按本合同约定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领 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之日起30日内向我方退还已给付的航空 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您我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17. 欠交 保险费的
处理
如果在给付保险金时,您方仍欠交任何保险费,我方有权在支 付保险金前要求您方先予支付所有欠交的保险费,或从应支付的保 险金中扣减您方欠交的保险费。
第七章 其他规定
18. 受益人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方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作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 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 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如果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