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航空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4:28: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七章 其他规定
18. 受益人
19. 释义
附表
招商信诺附加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 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方(见 19.1)同意后,附加 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如果主合同与本合 同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您方(见 19.2)须一 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所提供的保障是 您方所需要的。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 投保年龄 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
本保险。如属续保,则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6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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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民用客运航班班机发生意外事故(见 19.3)而受到身体伤害,并
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 19.4)导致
身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意外
身故保险金(见 19.5)受益人(见 19.6)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二、航空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付费乘坐民用客运航班班机时由于 该民用客运航班班机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 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附表《人身保险残疾程 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举的残疾,我方将向被保险人给付 航空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等于附表中所列明的残疾给付比例 乘以保险单中所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事故之日起第180 天治疗仍未结束, 我方将根据被保险人第 180天的身体情况鉴定决定航空意外残疾 保险金的给付,您方不得再以第 180 天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发生 变化为由提出航空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申请。
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伤害程度未达到附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 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举的残疾程度,我方不支付任何航空 意外残疾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