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航空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4:28: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如果您方在合同签收之日24时起10天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我 方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则本合同将自我方收到 解除合同申请之日 24时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起终止效力;
二、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以外的其他交费方式,本 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24时起终止效力,我方自收到 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 30天内向投保人退还在扣除手续费后按日计 算(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的未满期净保费(见19.15)。
如果您方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须一并
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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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索赔
12.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
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3. 保险金申请 一、在申领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索赔申请
表》,并提供下列所有证明和资料原件: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及身份证明;
(3)受益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4)医院(见19.16)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 申请人能够提供的与本项保险金申领有关的诊疗资料及 其他证明、报告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