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增值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4:09: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如果我方在本合同中止效力之日后第一个保险费记账日(见18.14)收到您方补交的保险费,则本合同自该记账日起恢复效力,但我方对本合同中止效力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见18.15)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自本合同中止效力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记账日我方仍未收到保险费,本合同自该记账日起终止效力。
第四章 保险期间及续保
8.保险期间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18.16)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24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9.续保条件本合同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见18.17)将自动续保,但我方拒绝续保或本合同终止或中止的除外。
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前,我方将向您方发出自动续保通知,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应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
10.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果您方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方在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20天内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终止效力,我方于30天内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
如果您方在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20天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我方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则本合同将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24时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起终止效力。
二、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以外的其他交费方式,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24时起终止效力,我方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30天内向投保人退还在扣除手续费后按日计算(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未满期净保费(见18.18)。
11.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您方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到期日未支付续期保险费,且在该保险费到期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记账日我方仍未收到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被保险人满65周岁之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
四、本合同没有续保;
五、最高保险金额已经支付;
六、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被解除或终止。
第六章 索赔
12.诉讼时效受益人(见18.19)向我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