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增值身故及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3:30: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四章 保险期间及续保
13.保险期间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31.18)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24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14.续保条件本合同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将自动续保,但我方拒绝续保或本合同终止或中止的除外。
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前,我方将向您方发出自动续保通知,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应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
15.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果您方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方在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20天内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终止效力,我方于30天内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
如果您方在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20天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我方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则本合同将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24时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起终止效力;
二、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以外的其他交费方式,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24时起终止效力,我方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30天内向投保人退还在扣除手续费后按日计算(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的未满期净保费(见31.19)。
如果您方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须一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