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增值身故及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3:30: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构成。
您方(见31.1)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2.投保信息变更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方提供给我方(见31.2)的职业、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通知我方,以便于我方及时为您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如果您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方,我方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方。
3.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您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我方将会给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险单或在原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单。
4.本合同的有效性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未经我方的书面批准或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的。非经我方以书面形式加以批准,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销售代表和服务代表都无权修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5.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您方和我方应遵守本保险条款,如果您方未能遵守本保险条款,我方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6.投保年龄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如属续保,则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64周岁。
7.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见31.3)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31.4)导致身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保险金(见31.5)受益人(见31.6)给付意外��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本条下述第三项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附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举的残疾,我方将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等于附表中所列明的残疾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所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本条下述第三项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
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事故之日起第180天治疗仍未结束,我方将根据被保险人第180天的身体情况鉴定决定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您方不得再以第180天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为由提出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申请。
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伤害程度未达到附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举的残疾程度,我方不支付任何意外残疾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