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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增值身故及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3:30: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9.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各保单年度(见31.13)的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第一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二、第二至第六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在上一个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的基本保险金额;

  三、自第七个保单年度开始,各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与第六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相同。

  10.保险费的交纳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支付保险单所示的保险费。

  投保人应该在每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见31.14)之前支付该笔保险费。

  投保人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每一笔保险费之后,我方将按时提供保障,直至下一笔保险费到期。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您应当按照约定的交费方式交纳续保保险费。

  11.费率浮动在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的情况下,我方可以对每一续保年度的费率进行浮动。如果我方决定浮动费率,我方将以书面形式于保险单周年日(见31.15)前通知您,并于该保险单周年日开始,在保持续保保险费不变的情况下,执行费率浮动后的保险金额。

  费率浮动后的保险金额 = 续保保险费 ÷ 浮动后费率。

  12.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以后任何一个保险费到期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该保险费到期日起中止效力。

  如果我方在本合同中止效力之日后第一个保险费记账日(见31.16)收到您方补交的保险费,则本合同自该记账��起恢复效力,但我方对本合同中止效力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见31.17)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自本合同中止效力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记账日我方仍未收到保险费,本合同自该记账日起终止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