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身故每月伙食补贴意外伤害保险A款
2014-09-01 10:05: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招商信诺附加身故每月伙食补贴意外伤害保险A款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膳食津贴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见19.3)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19.4)导致身故,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次月起连续5年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保险金(见19.5)受益人(见19.6)给付每月伙食保险金。
招商信诺附加身故每月伙食补贴意外伤害保险A款
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ü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1.本合同签收之日24时起10天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签收10天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0.
2.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3.
ü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 请您留意每月伙食保险金给付的起始时间和期限 3.
2.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方不支付保险金。 4.
3.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8、11.
4. 请您留意自动续保的条件,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请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9.
5.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 “意外伤害”、“意外事故”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19.
ü 条款目录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 投保年龄
3. 保险责任
4. 责任免除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5. 保险金额
6. 保险费的交纳
7.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第四章 保险期间及续保
8. 保险期间
9. 续保条件
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
10.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1. 合同效力终止
第六章 索赔
12. 诉讼时效
13. 保险金申请
14. 保险金给付
15. 其它核定结果
16. 宣告死亡处理
17. 欠交保险费的处理
第七章 其他规定
18. 受益人
19. 释义
招商信诺附加身故每月伙食补贴意外伤害保险条款A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保险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方(见19.1)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如果主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您方(见19.2)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投保年龄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如属续保,则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64周岁。
3.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见19.3)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19.4)导致身故,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次月起连续5年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保险金(见19.5)受益人(见19.6)给付每月伙食保险金。
4.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被保险人自杀、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或其它故意行为;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处于精神错乱、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状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任何身体残疾或损伤;
五、怀孕(含宫外孕)、分娩、流产或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食物中毒,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六、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见19.7)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处方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的目的;
七、被保险人在任何军队、警察部队、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中服役、执行任务或受训期间(无论身体伤害是否在被保险人休假或未穿制服期间发生);
八、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或酒后驾驶(见19.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9.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9.10)的机动车;
九、被保险人参与任何水、陆、空交通工具的竞赛,或作为职业运动员参与任何体育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