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附加康安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09:29: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十二条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 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意
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
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
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
单。
投保人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六章 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