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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9-01 09:14: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二、意外医疗给付特别条款(简称 GAMR):

  本意外医疗给付特别条款是在已投保 GADD 项目的前提下可选择的保险项目,若本项目未在保险单上 载明,本特别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本特别条款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经医院进行必要的门诊、住院治疗,则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要且 合理的实际医药和治疗费用超过 100 元的部分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本合同有效期内累积给付的 意外医疗给付金额最高以本合同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载的意外医疗给付保险金额为限。

  对于当地社会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自费药品,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若被保险人的意外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有所补偿、或可从其它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 计划中取得部分或全部的补偿,则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扣除被保险人已受补偿的部分。

  在意外身故及残疾给付的保险责任终止的同时,本特别条款的保险责任也即终止。

  三、意外住院现金补偿特别条款(简称 GAHI):

  本意外住院现金补偿特别条款是在已投保 GADD 项目的前提下可选择的保险项目,若本项目未在保险 单上载明,本特别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本特别条款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住医院治疗,则本公司以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载的意外住院现金补偿保 险金额为基数,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减去三天给付意外住院现金补偿保险金,如实际住院天数 少于三天,则不给付意外住院现金补偿,但本合同有效期内意外住院现金补偿的给付天数最高以一 百八十日为限。

  在意外身故及残疾给付的保险责任终止的同时,本特别条款的保险责任也即终止。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ING-BOB LIFEINSURANCE COMPANYLIMITED

  中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2010年6月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中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 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 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条款依法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 人的解释。

  本合同的代码为 GAI。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 16周岁至 65周岁,身体健康,能全职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

  加本保险。 二、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团体投保时,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

  8人,且投保比例要符合下面的要求:

  当团体人数小于 10人(含)时,在职人员必须 100%投保; 当团体人数小于 15人(含)时,在职人员必须 90%以上投保; 当团体人数小于 20人(含)时,在职人员必须 80%以上投保; 当团体人数大于 20人时,在职人员必须 75%以上投保。

  第三条 合同成立及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若本合同成立,我们对本合同承担的保险责 任自投保人缴付保险费当日 24时起生效。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 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的有效期、合同期满日均以生效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