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水路交通宝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08:46: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招商信诺附加水路交通宝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全残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付费乘坐水路公共运输工具(见14.3)时由于该公共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见14.4)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14.5)导致身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见14.6)受益人(见14.7)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付费乘坐水路公共运输工具时由于该公共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全残(见14.8),我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事故之日起第180 天治疗仍未结束,我方将根据被保险人第180天的身体情况鉴定决定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您方不得再以第180 天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为由提出意外全残保险金给付申请。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伤害程度不属于本合同所规定的全残,我方不支付任何意外全残保险金。
招商信诺附加水路交通宝意外伤害保险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1.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3.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方不支付保险金。
2.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4.
6、7.
3.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公共运输工具”、“意外伤害”、“全残”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14.
条款目录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 投保年龄
3. 保险责任
4. 责任免除
第三章 保险金额
5. 保险金额
第四章 保险期间
6. 保险期间
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
7. 合同效力终止
第六章 索赔
8. 诉讼时效
9. 保险金申请
10. 保险金给付
11. 其它核定结果
12. 宣告死亡处理
第七章 其他规定
13. 受益人
14. 释义
招商信诺附加水路交通宝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 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方(见 14.1)同意后,附加在 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如果主合同与本合 同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您方(见 14.2)须一 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所提供的保障是 您方所需要的。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 投保年龄 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
本保险。
3.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 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付费乘坐水路公共运输工具(见
14.3)时由于该公共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见 14.4)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14.5)导致身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见 14.6)受益人(见 14.7)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付费乘坐水路公共运输工具时由于 该公共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事故 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全残(见14.8),我方将按 照本合同的约定,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被 保险人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事故之日起第180 天治疗仍未结束, 我方将根据被保险人第180 天的身体情况鉴定决定意外全残保险金 的给付,您方不得再以第180 天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为 由提出意外全残保险金给付申请。
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伤害程度不属于本合同所规定的全残,我 方不支付任何意外全残保险金。
4.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