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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附加安行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8-29 16:50: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一、意外伤害利益给付

  若本附加合同在保险合同周年日续保,则在该续保保单年度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保险金额为保险 单或批注上所载的保险金额并增加百分之五;并以此方式逐年单利递增,最高续保保险金额为保险 单或批注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五。第一个保单年度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保险金额为保 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保险金额。

  1.身故利益给付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将给付本附加合同的 续保保险金额及其利息,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以一年为限。

  2、残疾利益给付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蒙受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简称附表)上所列的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将按附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利益。被保险 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若不同残疾项 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 本项保险责任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本项保险责任的累计给付 金额等于续保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3、全残额外利益给付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以内,蒙受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上所列的第 一级残疾程度之任一者,除上述残疾利益给付外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保险金额给付全残额外 利益,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二、公共陆路或水路意外伤害额外利益给付

  公共陆路或水路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等于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保险金额。

  1、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4答乘公共陆路或水路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 之曰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除上述第一款相应的意外伤害利益给付外本公司将额外给付 公共陆路或水路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其利息。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以一年为限。

  三。航空意外伤害额外利益给付

  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等于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二倍

  1.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除上述第一款相应的意外伤害利益给付外本公司将额外给付航空意外伤 害保险金额及其利息。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以一年为限。

  2、残疾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蒙受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附表)上所列的残疾程度之一的,除上 述第一款相应的意外伤害利益给付外本公司将按附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额外给付残疾利益。被保险 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若不同残疾项 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 本项保险责任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本项保险责任的 累计给付金额等于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