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8-29 10:15: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及时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3
保险金的申请
1.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由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作为申请人书面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天安人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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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2.申请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书面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详见释义)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 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还须填写《索赔申请书(含授权委托书)》委托栏,并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4.本公司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4.4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将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4.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免除本公司责任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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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5.3
职业或工种变更
1.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类别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下列规定办理: (1)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本公司于收到通知后,向您收取自被保险人职业变更之日起应增收的保险费差额; (2)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降低的,本公司于收到通知后,向您退还自被保险人职业变更之日起应减收的保险费差额; (3)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类别在拒保范围(以本公司职业类别分类表中所列的拒保职业为准,具体内容投保人可向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