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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附加子女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8-29 09:42: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在申请保险金时须提供下列资料,若申请资料不完整,

  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1.1 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请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 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 利文件。

  3.1.2 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外烧伤保险金的申请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二级或以上医院或者由法定机关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或烧伤 程度鉴定书,或其他我们认可的证明或资料;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3

  3.1.3 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的申请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完整的门、急诊病历,若住院还应提供住院病历、出院小结; (4)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收据,清单及结算单;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3.2 医疗费用收据 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并提出索赔申请后,应向我们递交就诊医院

  签发的、由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3.3 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

  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2.3款处理,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 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 险金,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由我们与您依法协商处理。

  3.4 诉讼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

  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合同解除与效力终止

  4.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如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

  险 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当您申请

  解除本附加合同时,若本附加合同尚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在收

  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同时扣

  除未满期净保险费的 10%作为退保手续费。若本附加合同已发生保

  险金赔付,我们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4.2 效力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本附加合同因身故、残疾、烧伤给付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 (2)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我们不接受续保; (3��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4)主合同效力终止; (5)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