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子女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8-29 09:42: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0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3.2医疗费用收据
1.1合同构成3.3失踪处理
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3.4诉讼时效
1.3投保年龄4 合同解除与效力终止
1.4被保险人4.1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2我们提供的保障4.2效力终止
2.1保险金额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2.2保险期间及续保烧伤保险金给付表
2.3保险责任
2.4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保险金的申请
中意附加子女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09]第 115 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 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子女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
主合同)。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 立本附加合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 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以该日期 计算。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
定的保险责任。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30 天至 17 周岁。
1.4 被保险人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8000 元,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自动增加的保险金额 在每次续保时,我们将按以下方式自动增加保险金额作为续保奖励: 前 5 次续保:自动增加的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6%×累计续保次数 第 6 次及以后续保:自动增加的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30% (3)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与自动增加的保险金额之 和。
若您申请减少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自动增加部分的保险金额 也按相应比例减少。
2.2保险期间及续保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 1 年,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下一个保险单周年日的 24时。
在每个保险期间满期时,我们将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若 我们审核后同意您续保,您可于每个保险期间期满时, 按续保时对应 的费率向我们支付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 1 年,各 年度续保保险费将根据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保险金额 的自动增加不影响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保险费的计算。若我们审核后 不同意您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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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加合同最长可延续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 23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 周年日。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本附加合同的每一个被保险人各自独立的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 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者,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其给付金额为《给付表一》中所列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内所列一项以上残疾时,我们将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若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肢并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我们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且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则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即: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高,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