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特定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8-27 16:47: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定通知我们且发生了保险事故,我们将按以下方法处理:
如果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风险性降低时,我们将按职业或工种变更前应赔付金额给付保险金;
如果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风险性增加时,我们将按职业或工种变更前应赔付金额乘以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率给付保险金;如果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不在我们承保范围内,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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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8.1
特定意外伤害事故
是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 或在乘坐电梯、自动扶梯(矿井和建筑工地上的升降机除外)时,或在学校、医院发生火灾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
8.2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8.3
意外烧伤
指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伤,烧伤程度达到Ⅲ度。Ⅲ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烧伤面积的计算均以临床上通用的鉴定标准《新九分法》的评定为准。
8.4
公共交通工具
本附加合同所指公共交通工具是指领有营运执照、以客运为目的且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民航班机、列车(包括地铁、轻轨列车以及其它客运列车)、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轮船(包括渡轮)。
8.5
学校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教育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以全日制教育为内容,并进行常规教育活动,有固定场所的教育机构。托儿所、幼儿园均不属于学校范畴。
8.6
医院
指具备由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立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1)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妇幼保健院、住院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和疗养院。
(2)我们认可的、为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全日24小时诊断和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8.7
精神疾病
在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归属于精神和行为障碍(编码F00至F99)的疾病,或根据《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和诊断标准》(CCDM-3)诊断的精神疾病。
8.8
未满期净保险费
其计算公式为:未满期净保险费=最后一期已付,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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