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特定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8-27 16:47: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在申请保险金时须提供下列资料,若申请资料不完整,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1.1
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1.2
特定意外残疾保险金和特定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特定意外残疾保险金或特定意外烧伤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二级或以上医院或者由法定机关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鉴定书或烧伤程度鉴定书,或其他我们认可的证明或资料;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2
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2.3款处理,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由我们与您依法协商处理。
3.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支付方式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4.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5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5.1
效力的中止
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5.2
效力的恢复
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1个月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1个月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则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6
合同解除与效力终止
6.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当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时,若本附加合同尚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同时扣除未满期净保险费的10%作为退保手续费。若本附加合同已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2
效力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本附加合同因身故、残疾或烧伤给付累计达基本保险金额时;
(2)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我们不接受续保;
(3)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4)主合同效力终止;
(5)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7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风险程度变化的告知及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移民到另一国家,您或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有权根据被保险人新的迁居地的风险标准调整保险费或解除本附加合同。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未能通知我们而发生了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您或被保险人应10天内书面通知我们。如果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其风险性降低时,我们将自接到通知后的下一期保险费起,按照新的风险程度计收保险费。如果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其风险性增加时,投保人可以经我们同意交付额外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否则,我们于接到通知后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并按6.1作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后,没有按上述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