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综合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8-27 16:16:4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 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4)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申 请
在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 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材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
(4) 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医疗费用分割单;
(5)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 明;
(6)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 资料。
4.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因第三方责任或其他非本公司的责任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金额无法确定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 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4.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y 被保险人变动
5.1 被保险人变动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因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保险费后,于批注凭证载明的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因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离职(见 8.23)或丧失会 员资格需退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对相应被保险人(包括该被保险人的已投保本险种的配偶或子女)的保险责任自该成员离职或会员资格丧失之日起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相应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人数少于投保人团体具有参加本保险资格总人数的 75%(注: 被保险人的配偶或子女不计入统计)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z 解除合同处理
6.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原件;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被保险人知悉退保的有效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的保险 责任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 保费。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 其他事项
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 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