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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8-27 15:18: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中意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伤害

  保险责任

  投保人可从下列保险责任中选择一项或两项,投保人所选择的保险责任将于保险单中载明,本公司将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被保险人在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且同时达到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根据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的赔付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按国家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工伤;

  2、根据国家最新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程度为五至十级并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

  给付保险金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若被保险人在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且同时达到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根据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的赔付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按国家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工伤;

  2、根据国家最新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程度为五至十级并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

  给付保险金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中意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章 基本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条款、保险单、以及所附上的投保单、保险计划明细、被保险人清单、批单、批注及其它书面协议均为“中意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本合同文件正本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与正本的内容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投保条件

  一、投保资格

  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职业工会等合法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符合参保资格的团体成员投保本合同。

  二、参保资格

  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并已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生效日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条 合同的签收

  投保人在收到本合同时,应当签署本合同的签收回执。

  第五条 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始到本合同满期日的二十四时止,并于保险单上载明。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

  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自该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期间起始日的零时开始,到其个人保险期间终止日的二十四时止。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期间不可超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上述时间和日期均指北京时间。

  每个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投保人与本公司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续保,续保需双方书面确认。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续保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

  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在保险计划明细或其他承保文件中载明。保险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第七条 被保险人的变更

  投保人需增加被保险人时,可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经审核同意,将按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日零时起对该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按约定的方式交纳相应的保险费。

  投保人需减少被保险人时,可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可以与本公司约定减少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日;对申请减少被保险人但没有约定对应的保险责任终止日的,本公司以收到减少被保险人书面申请日为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日。本公司自保险责任终止日二十四时起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同时本公司将按下列方式退还保险费:

  1. 若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尚未开始,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其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

  2. 若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已经开始并在保险责任终止前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将计算该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终止日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并将其退还给投保人。

  3. 若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已经开始但在保险责任终止前已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将不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当本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