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境外天惠身故遗体送返医疗保险
2014-11-20 09:00: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友邦附加境外天惠身故遗体送返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于三十日内身故。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公司或其授权代表,依当地实际情况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被保险人的遗体或骨灰送返被保险人的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遗体送返服务所需费用包括尸体防腐、保存、火化、运输及骨灰盒等材料和服务费用,经本公司核实确认后直接支付给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公司,费用总数最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倘若实际费用超越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负责支付。
友邦附加境外天惠身故遗体送返医疗保险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境外天惠身故遗体送返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释义一),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于三十日内身故。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公司或其授权代表,依当地实际情况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被保险人的遗体或骨灰送返被保险人的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遗体送返服务所需费用包括尸体防腐、保存、火化、运输及骨灰盒等材料和服务费用,经本公司核实确认后直接支付给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公司,费用总数最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倘若实际费用超越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负责支付。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遗体送返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身处中国大陆地区期间;
(2)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不需负责给付的遗体送返费用;
(3) 任何未经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公司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安排的遗体送返费用;
(4)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5)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7)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8)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9)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释义二)。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则以主合同的生效时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日。
若投保人于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附加本附加合同并支付应付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则本附加合同生效,生效时日以批注所载生效时日为准。
第五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主合同效力终止;
(2)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合同;
(3)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第六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七条 释义
一、疾病:指被保险人身处境外时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不包括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及在中国大